
【點傳媒/記者楊德維報導】
中秋佳節將至,除了賞月、吃月餅及與親友團聚烤肉,不少民眾也會透過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提醒,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時,應確實遵守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及「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」相關規定,歡度佳節之餘更不能忽略安全,共同守護平安祥和的中秋團圓時光。
依「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」規定,中秋節屬高雄市公告的年節或特殊節慶,中秋節當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可免申請許可,但「免申請」不等於可隨時、隨地施放。今年中秋節為9月25日,僅限當日適用免申請規定,且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,不得施放具有爆炸音或笛音的爆竹煙火,施放時也應依產品使用說明保持安全距離。
消防局提醒,中秋連假其他日期如有施放爆竹煙火需求,仍須依規定向消防局申請許可後才能施放,民眾切勿誤以為連假期間均可任意施放。此外,加油站、醫療機構、各級學校、林班地,以及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、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等區域,均禁止施放爆竹煙火。違反相關規定者,可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消防局進一步提醒,未滿12歲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,須由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員陪同;飛行類、升空類及摔炮類等危險性較高的一般爆竹煙火,則不得由兒童施放。家長及業者應共同把關,避免孩子因一時好玩而發生意外。
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呼籲,中秋團圓不一定要靠爆竹煙火助興,民眾可減量施放,或選擇低噪音產品,也能透過燈光、音樂等方式營造節慶氛圍。若有施放需求,更應遵守相關規定及產品使用說明,讓歡笑不被意外打斷,在皎潔月光下平安共享團圓時光。
(圖片來源:高雄市政府消防局)


